9月1日,《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介绍,承德境内名胜古迹荟萃,自然风光秀丽,是国务院发布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条例》的施行,是承德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生态旅游城市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条例》共六章33条,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清王朝早中期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巩固和发展形成的重要物质空间;长城世界文化遗产(承德段)、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世界文化遗产、滦河漕运文化带、清帝北巡御道文化线路段落;与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紧密相关的历史城区山水形胜、空间格局、历史地形、传统街巷、重要景观视点视域及空间视廓、人文景观;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革命史迹、革命传统文化以及体现塞罕坝精神场景、实物的红色资源等。
《条例》坚持以传承承德历史文化名城古今特质历史文脉为主线,全面整合具有承德特色的文化遗产资源,完善保护体系和保护层次,形成古今交融的保护空间格局。
《条例》探索文化遗产与各类国土空间相融合的规划及管控体系,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与承德丰富旅游资源相融合,与乡村振兴相融合,推动承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生态旅游城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