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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2022年以来,依据《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先后取消刘东华、李凤强、方阳航、陈官铁、叶云飞5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根据《办法》规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办法》还提出了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的规定,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取消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是夯实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非遗传承人综合素养和传承能力,履行责任义务,增强非遗保护使命感、责任感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推动传承人退出机制下沉延伸,形成“能进能出”的导向,增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使命和担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