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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是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湖州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入基层乡村,挖掘乡村旅游新业态、乡村度假新生活、乡村文化新气象和乡村致富新典型,聚焦一个又一个“村游富农”的鲜活样本,描绘乡村旅游富农新图景,打造共同富裕的“湖州模式”。

深化产业融合 绘就乡村振兴的青绿画卷

近年来,湖州各地乡村因地制宜,巧打产业融合牌,全力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以“生态+旅居”度假游、“采摘+体验”农业游、“景区+营地”户外游、“人文+教育”研学游等为代表的“旅游+”产业融合模式在湖州乡村全面铺开。

湖州和孚镇荻港村位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的核心区域。该村以湖州桑基鱼塘系统为依托,以鱼桑文化为载体,引进桑基鱼塘农产品加工项目,举办鱼文化节和系列研学活动,打造荻港特有的“鱼文化”品牌,推出“桑陌系列”特色鱼桑小吃,建设荻港美食一条街,不断延伸鱼桑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带动本地及周边村民增收致富,实现了产村融合、村强民富。

春天刚至,草莓飘香。近日,长兴县画溪街道白阜村的长兴宋莎家庭农场热闹非凡。在这里,游客们不仅可以体验草莓采摘、草莓种植、草莓干DIY等活动,还能购买已经加工好的草莓干、草莓酱、草莓蜂蜜等纯天然农产品。随着“农业+旅游”家庭农场模式成功落地,农场主人宋莎收获了一笔笔可观的收益。空闲时,她还依托自己的种植模式和销售渠道开展结对帮扶,带动了10余位脱贫户及周边其他30多位农户增收致富,帮助解决了近百位村民就业问题。

长兴宋莎家庭农场是湖州产业融合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的缩影。近年来,在浙江省政府及当地有关单位的支持引导下,“产业融合”逐渐成为湖州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词。随着《推进露营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民宿生活节、超级管家争霸赛、山地马拉松等助民助企活动相继举办,“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湖光山色·度假之州”“宿在湖州”等城市品牌持续打响。去年8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同意南浔区创建浙江省新时代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南浔区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建设该试验区的县区。

注重文化赋能 展现美丽乡村的诗意韵味

湖州是一个有着5000年文明史、近2300年建制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湖州着重以文化赋能乡村旅游,展现美丽乡村的诗意韵味。通过发掘当地文化遗产蕴含的家风故事、礼仪文化、乡贤文化,打造既有“乡土味”又有“高品位”的乡村博物馆和文化长廊,举办蚕花庙会、龙灯会、鱼文化节、菰城文化旅游节等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活动,提升传统村落的文化品位,吸引更多市民走进乡村、年轻村民回归乡村、技艺匠人扎根乡村。

太湖溇港是湖州市太湖流域的古代水利工程,2016年入选《第三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多年来,湖州以此作为重点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在太湖南岸之滨建立了太湖溇港文化展示基地。基地融合了湖州市吴兴区义皋、伍浦古村和圩田生态系统,依托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打造“一馆两村一带”文化品牌,构成了太湖南岸的溇港文化带,以“鱼米乡,水成网,两岸青青万株桑”盛景,向市民游客充分展现塘浦圩田催生的稻文化、鱼文化、丝绸文化等文化景观。

此外,湖州还非常注重村落历史文脉的挖掘,依托丝绸文化发源地、茶文化发祥地、湖笔诞生地等文化底蕴,“太湖、竹乡、古镇、名山、湿地、古生态”等地域特色,梳理挖掘“六韵”特色文化基因,保护开发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弘扬非遗项目和传承手工技艺,建成了30家特色“文旅驿站”,提升了乡村文化场馆的旅游体验价值,“花龙船”“乡村春晚”“文化街景”等乡村文化活动深受游客喜爱。

坚持实践创新 创造共同富裕的幸福场景

近年来,湖州深入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聚焦绿色低碳共富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景区镇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村游富农”共富计划,推动乡村旅游环境微改精提,优化乡村文旅共享服务空间,打造望山见水有乡愁的乡村生活“共享花园”。

安吉县鲁家村是湖州乡村振兴发展的典型代表。该村以“家庭农场集聚区”为发展定位,以万竹农场、葡萄农场、野猪农场等18个特色农场为载体,推行“公司+村+家庭农场”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了20亿元资金,实现公司、村、家庭农场三方共营共利,探索出一条美丽乡村建设和经营创新之路。

据该村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几年的发展,村民收入明显提高,村民股权从2014年每股375元增加到现在每股3.2万元,人均收入从1.47万元跃升到4.98万元,村集体资产也从最初的不到30万元增长到约2.9亿元。鲁家村先后获得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中国首个家庭农场集聚区、省级森林村庄等荣誉称号。

像鲁家村这样的乡村蝶变案例,在湖州还有很多。目前,湖州已全面实施乡村文旅运营“五十行动”,重点培养50名乡村运营师、“村游富农”带头人,培育创客团队、运营团队,打造10个村游运营品牌。据统计,2022年全市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达到130.25亿元,连续7年位列全省第一;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60万元以上的景区村庄达75个、经营性收入8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85%以上;全市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5.8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