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9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就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发布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优化京津冀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

提示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古装旅拍等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餐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均应标示清楚,避免出现隐形消费。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宾馆住宿、露营场所、文娱演出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月饼等中秋相关商品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避免出现贵的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

提示强调,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据介绍,下一步,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协同监管执法,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力营造价格秩序稳定、营商环境优良的区域市场环境,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