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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各旅游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发布通告,要求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防范法律风险等,维护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告明确,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行业协会要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为广大游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通告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对同一道菜品使用“两套价格”。不得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大幅提高饭菜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诱导交易。

通告明确,各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都将依法处理。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动态,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