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6月20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长春市城区营业性演出单位、经纪机构、酒吧负责人代表等召开营业性演出行业“以案释法”约谈会。

会上,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经营机构开展了普法宣传,并结合社会热点、行政处罚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营业性演出行业规范安全运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旅行业主管部门同吉林省东北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吉林省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老根大舞台、长春市永乐营业性演出服务中心、鹰之传媒、AE酒吧等20余家文化企业和场所负责人代表开展知法普法交流,针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就营业性演出规范、加强长春市演出市场管理、促进演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等开展充分讨论。

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宋洪阳表示,营业性演出行业是社会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游客消费重要板块内容,涉及民生福祉,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演出内容质量和场所安全是主要两项指标。当前文旅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消费潜力强劲,市场广阔,演出行业作为文化传播重要窗口,在拉动城市经济、促进文化繁荣的同时,要时刻牢记文化担当,肩负起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社会责任。

会议提出,文化行业企业要目光长远,引领风尚,以文化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增强法律意识,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增强安全意识,处理好安全经营中0和1的关系。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城区、县(市)区文旅局分管负责人,县域文化执法机构负责人等共5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