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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评价细则》不仅顺应了目前我国旅游度假区发展现实,还考虑到未来旅游度假区建设和持续发展

近年来,人民群众休闲度假旅游需求快速增长,各类旅游度假区蓬勃发展。随着度假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多类型业态快速发展,旅游度假区供给内容愈发丰富,消费品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和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启动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同步印发新版《旅游度假区等级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包括“细则一”“细则二”两部分。“细则一”第一部分为必备条件,对《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的基本条件及相关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第二部分为基础评价,对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进行评价。“细则一”必备条件达标,并满足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基础评价达到90分或80分以上,分别进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细则二”1000分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900分(含)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00分(含)以上。

《细则》不仅顺应了当前我国旅游度假区发展现实,还考虑到未来旅游度假区建设和持续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新的变化:

一是高度重视度假产品建设。首先,在产品类型方面,要求除住宿、餐饮、购物外,应提供不少于3种类型的度假产品,直至8种以上。其次,对文旅融合产品给予高度关注。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注重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要求不少于2项文旅深度融合的度假产品,直至5种以上。同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公共文化与服务、文化产业园区、文艺演出展览等皆明确分值。

二是在进一步提升旅游度假区核心住宿功能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以人为本,强化了对游客旅游活动的供给。《细则》对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夜间休闲娱乐活动、与其他产业融合的活动以及活动配套等均有详细规定,保证了游客在旅游度假区住宿之外有充足的活动选择,享受相应的服务。

三是着力推进运营管理建设,力促旅游度假区持续发展。《细则》运营管理占到分值的23%,从规划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智慧化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促进旅游度假区的平稳运营和持续发展。

四是关注到旅游度假区的区域溢出贡献和带动效应。《细则》明确规定了旅游度假区对于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投入、示范作用和相应的宣传、环境教育开展情况的分值。《细则》引导旅游度假区一方面关注文物和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另一方面重视就业与经济带动作用,尤其是助力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建共享等方面。

制定标准和相应细则是推动旅游度假区品牌建设的重要技术手段。《细则》有助于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水平,保证产品和服务品质,能够满足消费者心中对高质量旅游产品和企业形象的期待,从而进一步塑造高品质的旅游度假区品牌形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度假要求和美好生活需求。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