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正式开始施行。旅游法是我国第一部也是至今为止唯一的全面规范旅游活动的法律,开启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旅游法实施十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旅游法为基本依据和指南,通过持续完善旅游法治体系、努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大力创新执法手段方式等,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经济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持续健全和完善旅游相关立法体系。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实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首先完善旅游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旅游行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和2018年两次对旅游法进行修订,我国旅游行业基本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为了促进旅游法的实施,以旅游法为依据,国务院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此外,各地也纷纷依据旅游法出台地方性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制定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达200多部,有直接促进旅游业依法管理、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如《四川省旅游条例》《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如今,我国以旅游法为中心的旅游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二是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旅游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下,旅游行业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旅游法得到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认真贯彻执行。面对旅游行业从业者众多、行业准入门槛不高、行业不法行为高发等实际情况,旅游行政部门不断创新执法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比如,为了更好地实施旅游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大力推动信用监管建设,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新建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构建了信用承诺、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信用评价、失信认定、信用管理、信用修复等信用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推动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为激发市场活力、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努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在消费旅游产品和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遵循。旅游法实施十年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了有效权利保障。为进一步方便民众投诉举报,旅游部门先建立了“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然后根据国家总体改革部署,将其升级改造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有效提升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十年间,通过进一步完善旅游法治立法体系、努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大力创新执法手段方式,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秩序持续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促进了旅游业蓬勃发展,带来了旅游经济的高速增长。2013年以来,我国国内旅游人次、收入逐年增加(疫情期间除外)。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提升了国内生产总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未来,旅游法仍然需要不断与时俱进,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在线旅游、共享民宿等旅游新业态和新模式做出回应,助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