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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推进“演艺之都”建设、打造“大戏看北京”文化名片的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赋能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印发《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重点支持繁荣文旅消费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多元融合创新的演艺新空间、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精品演出、推动演艺产业发展的突出贡献企业,营造全面支持演艺发展创新的社会氛围。

《办法》提出,申报项目应以服务演艺发展为核心,分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新空间、精品演出、演艺企业四大类。其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规模、经济效益应达到一定水平,有力拉动促进消费;演艺新空间应挖掘拓展各类空间资源,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出特色鲜明、多样灵活的演艺形式和内容;精品演出应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内容积极向上,实现双效统一;演艺企业应规模体量较大、业务专业性高、市场运营能力强,积极开拓创新,具有行业引领作用。

《办法》明确,支持演艺新空间融合发展,支持演出场次多,演出形式灵活多样,观众吸引力和消费带动能力强,特色鲜明、风格突出的创新性演艺新空间,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加强多业态深度融合。对体现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演艺新空间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同时,《办法》还提出,支持品牌竞争力、市场运营能力、创新创造活力强,对推动演艺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演艺企业,培育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业务专业性强,提供代表性的演艺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演艺企业,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政策执行实行全流程管理并制定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对支持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并组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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