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关于在全区范围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治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强制消费等问题,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告》明确重点整治导游乱象,对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的行为;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等现象进行整治。
《公告》明确整治强制消费,对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等现象进行整治。
《公告》还发布了官方投诉热线及渠道、举报信箱,广大市民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公告》称,旅游市场秩序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出行体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提升全区旅游服务质量。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打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公告》提示,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问题发生时间、地点、对象和主要事由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官方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