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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联合湖北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于3月19日出台《推动湖北省文化文物单位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分三大部分共十一条。第一部分为提升开放服务品质,提出要实施荆楚文化精品陈列展示工程、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延长开放时间;第二部分为健全激励机制,从规范收支管理、创新激励政策、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强化人才培育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三部分为加强保障支持,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做好服务绩效评估和优化试点单位管理等方面加强实施保障。

《措施》提出,在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图书馆、湖北美术馆等11家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开展试点,各市、州、县可根据本地文化文物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措施》的出台是持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加大创意产品开发力度,为湖北省文化文物单位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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