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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黄帝陵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黄帝陵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延安市黄陵县的黄帝陵及轩辕庙等附属遗存。《条例》扩展了黄帝陵保护对象。在保护文物本体的同时,将在保护区域内以黄帝手植柏、保生柏为代表的桥山古柏群等古树名木、黄帝陵祭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周边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作为保护对象。

《条例》明确,陕西省政府应当加强对黄帝陵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黄帝陵保护、管理和文化传承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延安市、黄陵县政府按照职责划分负责黄帝陵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发展、自然环境管控等有关工作。陕西省文物行政部门对黄帝陵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陕西省古树名木行政部门对黄帝陵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黄帝陵的保护内容具体包括:黄帝陵墓、汉武仙台等遗址遗迹;人文初祖大殿、碑亭、诚心亭等古建筑;碑(碣)、青铜器、瓷器、陶器等可移动文物;黄帝手植柏、保生柏为代表的桥山古柏群等;黄帝陵的陵区、庙区的建筑布局;黄帝陵祭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应当依法保护的文化遗产和环境、历史风貌等。

《条例》鼓励和支持利用黄帝陵文物资源及其研究成果,宣传黄帝陵历史文化价值,讲好黄帝陵故事,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黄帝陵文化研究课程,培养黄帝陵文化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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