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发《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从活动设计、宣传推广、合同签订、投诉处理等方面对全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工作进行规范。
《服务规范》提出,旅行社应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研学旅游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围绕知名高校、博物馆、科研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场所,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编制研学旅游教案学案,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并积极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引导。
《服务规范》要求,旅行社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旅游课程内容、实践点位、师资情况,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研学旅游营地等安排和标准,以及是否进入学校参观和体验等关键核心内容,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家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应从有关高校为中小学校提供的正规团队渠道办理预约申请。
《服务规范》要求,旅行社承办研学旅游时,应与组织方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组织开展研学旅游时,应与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优先使用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研学旅游协议或合同,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服务规范》还要求,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