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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韶关市“引客入韶”和旅游宣传营销激励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激励措施》由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起草,经多部门调研制定。


韶关丹霞山美景图 景区 供图

据介绍,《激励措施》适用对象为组织游客来韶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导游、旅游景区、其他企业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激励措施》设置了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优秀导游员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体育赛事组织奖,共8个奖励项目。

其中,国内旅游年度奖、优秀导游员奖等奖励项目每年度申报一次,于次年1月10日前进行申报;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体育赛事组织奖等奖励项目为每季度申报一次,分别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申报。

据介绍,旅游团队接待奖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韶旅游,同时游览两个以上4A级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一晚以上,达到奖励标准者,最高一次性奖励3万元。

《激励措施》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入境游市场,规定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赴韶关旅游,同时游览两个以上4A级或5A级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一晚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元/人的奖励。

此外,韶关鼓励旅行社主动拓展境内来韶客源市场,规定旅行社全年招徕游客达到1万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元/人的奖励;达到4万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元/人的奖励。优秀导游员奖达到标准者,最高按1万元/人标准奖励,并统一颁发韶关市年度优秀导游荣誉证书。

在宣传推广方面,对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合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以及在客源地及本地的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刊登广告宣传韶关旅游形象的给予奖励。对以韶关市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为创作内容,并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作品的国内新媒体作者给予奖励。对在客源地举办韶关推介会或组织外地旅行社和媒体来韶踩线活动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万元。同一媒体账号全年获奖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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