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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初步构建具有安徽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形成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实施方案》从六方面提出19项重点任务,包括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省级保护传承机制、明确市县属地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促进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健全保护对象确定机制、落实保护控制要求、强化保护对象名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加强保护对象本体保护、注重历史风貌系统保护、统筹协调区域整体保护;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促进更新利用、创新活化利用、促进展示传承;持续融入城乡建设,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彰显地域风貌特色、改善特定功能区人居环境;完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完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历史城区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完善基本生活功能,形成宜居、宜业、有活力的特色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等区域要增设“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

《实施方案》提出,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更好服务公众。在保持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按照最小改动原则,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发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塑造乡村文化空间,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