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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印发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申报、认定、退出等机制作出明确规范。

据了解,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大连市信用中心协助指导下,前期归集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围绕企业经营、社保纳税、遵纪守法、管理层信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舆情管理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确定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的认定条件。

《办法》规定,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须签署《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自律承诺书》,且达到各项认定条件要求。市场主体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有谎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对已入选信用品牌的取消其资格。

《办法》明确,对信用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信用品牌在任何时间出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经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将移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名单,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信用品牌。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信用品牌培育奠定了基础。大连将以此为抓手,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各项规章制度,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开展宣传推介,拓展信用品牌应用场景。通过全方位信用品牌塑造,深化行业信用文化建设,夯实全市文化和旅游业信用基础,推动大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