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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的《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进一步振兴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加强非遗工坊规范化建设。《办法》将从8月1日起执行。

《办法》对非遗工坊申报、认定程序、设立建设、支持措施、评估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办法》明确,各地要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立非遗工坊,鼓励其他地区建设非遗工坊,并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支持。非遗工坊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享受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推选为非遗生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办法》提出,对各类劳动者创办非遗工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为非遗工坊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

《办法》还强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细化政策措施,确保非遗工坊建设工作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