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国林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新版《标准》将“智慧旅游”作为标准新增内容,构建了由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营销三部分组成的标准内容体系。“智慧服务”条件规定网络信号服务、网站与新媒体信息服务、信息发布、智慧游览服务应符合的条件,强调宽带网络应满足景区服务和运营需要,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应覆盖游客主要游览区域且网速流畅;要求利用新媒体平台提供资讯发布、信息查询、预约预订、导游导览、投诉反馈等服务;提供自助导览服务,具备精准导航、导览、景点讲解等功能。“智慧管理”条件规定监控设备、数据管理、智慧管理系统应符合的条件,强调景区重要节点和游客活动的主要区域应安装具有数据采集能力的监控设备,景区数据应规范采集、集中管理、有效维护;要求建立景区智慧管理系统,提升景区智能化管理水平。“智慧营销”条件规定智慧营销机制与方式、智慧营销效果应符合的条件,强调应借助数字化营销平台与渠道,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市场营销。
新版《标准》对4A级及以上高等级旅游景区提出较高的智慧旅游要求,除了有健全的智慧旅游设施、完善的智慧服务、管理与营销功能外,还提出具有智能化门禁系统、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提供虚拟现实和沉浸式体验等旅游新场景与新空间、智慧化安全监管和自动感知警示(预警)、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展精准营销等要求,而对3A级及以下的中低等级景区,主要提出网络信号服务、资讯发布和信息查询服务、自助讲解服务、设置安装监控设备、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开展市场营销等基本要求。
“智慧旅游”标准内容的设定,是为了规范旅游景区的智慧旅游建设、服务、管理和运营,推动数字经济和旅游景区深度融合,创新景区产品和服务管理模式,为游客提供更为便利化、个性化、智能化的旅游体验,提升旅游景区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