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3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安徽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

本报讯(朱文文)近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安徽省司法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发布了《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单位、旅行社、导游人员等多个市场门类存在的12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出免罚规定。

《免罚清单》明确,对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旅行社,以及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若为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予以免罚处理。此外,对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的导游人员,若为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同样予以免罚处理。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若营业场所为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予以免罚处理;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若营业场所为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在文化和旅游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予以免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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