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0日
第03版:旅游报03版

政策背景

2017年7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原国家旅游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有效供给,优化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提出探索旅游公路建设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旅游公路建设、推进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深化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专列、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自驾车房车营地、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等发展,完善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推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交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交通体系等规划建设,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强化交通网“快进慢游”功能,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完善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枢纽、邮轮游轮游艇码头等旅游服务设施功能,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度假休闲旅游、自驾游等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通用航空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鼓励发展定制化旅游运输服务,丰富邮轮旅游服务,形成交通带动旅游、旅游促进交通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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