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7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5月25日起施行

本报讯(见习记者 唐伯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自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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