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决策,突出做好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融服务工作,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在去年出台的八项措施基础上,再出台九项措施。
一是扩大旅游重点村专项政策产品的适用范围,将前期出台的乡村旅游金融服务8项政策措施和专项信贷产品相关的支持政策使用范围,扩大到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二是进一步加大旅游重点县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旅游重点城市范围内从事文旅资源开发、生态与传统文化服务、公共服务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三是对乡村旅游重点村符合条件的农户做到授信全覆盖,将旅游重点村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类农户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到全面覆盖,逐一授信,应贷尽贷。
四是大力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项目建设,重点村范围内新建民宿项目融资可执行差异化行业准入标准,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建设期再加20年。
五是全力服务好乡村旅游重点村新型金融主体发展壮大,大力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满足合作社经营过程当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求。
六是促进复工复产,针对旅游重点村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延期还本付息的相关政策。
七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针对旅游重点村小微企业贷款,全面推广审查的平行作业和限时办结,整合相关的业务环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八是提高差异化定价管理水平,下放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相关主体贷款利率的审批权限,允许一级分行在全省内对重点村相关贷款自主定价,并适度加大一级分行向下转授权的力度,使旅游贷款更优惠。
九是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减费让利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乡村旅游重点村金融服务收费行为,降低重点村综合的融资成本。
下一步,农业银行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深度合作,深入挖掘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发展潜力,及时响应乡村旅游重点村各类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新需求,及时研究推出更多含金量高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