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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明确,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鼓励各地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市场营销服务。

《方案》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统筹保护与发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