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监管>

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助力打造大连旅游品牌形象,近日,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广大旅游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望广大旅游者通过正规途径报名参团,认清旅行社资质,合理选择旅游产品,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一

董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4年1月5日,根据“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附近游客上车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前往营口“思拉堡温泉两天一夜游”旅游团队,共有游客22人,经调查核实,该旅游团队由董某组织;董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了此次旅游活动。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董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旅行社营业部作为旅行社营业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案

案情概要:2024年1月1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方案”要求,依法对某旅行社营业部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营业部于2024年1月7日—11日自行组织10名游客参加黑龙江“冰雪传奇—雪乡童话”旅游活动,活动期间提供往返交通、食宿、导游等服务,该旅行社营业部作为旅行社营业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营业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1万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旅行社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案情概要: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旅行社营业部作为旅行社营业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营业部负责人于某与某旅行社签订《营业部加盟合作经营协议》,该旅行社在协议中约定营业部“开展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接待、招徕旅游者”,营业部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该旅行社以成立营业部的方式让该营业部开展旅行社业务,构成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3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4年1月2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某互联网直播平台网络巡查中发现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宣传介绍该旅行社出境旅游相关内容,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该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资质。1月3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旅行社组织的“2023年度14天环阿尔卑斯自驾旅游”团队业务档案,该国际旅行社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活动。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参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国际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7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