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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公布了今年查处的3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有效应对旅游市场新形势新特点,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韩某某是沧州某高校在读学生,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微信发布泰山旅游行程信息,进行旅游招徕活动。组织30名旅游者于今年3月18日—19日从沧州出发前往泰山开展2日游行程。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方式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等服务。韩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韩某某罚款1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645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7月25日,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游客张女士所在旅游团导游苏某某有涉嫌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经调查,7月23日,导游苏某某在游览过程中,没有按照承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电子行程单进行行程安排,减少了七彩森林景区旅游项目,未向公司汇报,也没有与游客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属于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依法给予苏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7月21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在古城景区承恩驿附近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韩某某正在给2名游客进行讲解、提供导游服务,并且已经收取游客50元的导游服务费。经调查,韩某某不能提供导游员相关信息。韩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依法给予韩某某罚款3000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5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