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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含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保障监督等6章54条,将于2024年3月1日施行。

新四军纪念馆 邰子君 摄

《条例》明确,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完善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优化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促进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

《条例》提出,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文物博物、思想政治工作、档案等专业职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宣传讲解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的具体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 (文物) 部门会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优化管理队伍,充实科研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相关专业职称,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建立红色资源风险排查和研判制度,对举办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活动,发布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信息等进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