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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楠 摄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生态修复、经济转型、文化传承三大任务,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并取得了重要进展。

甘肃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高度重视,《条例》被省委确定为重大立法项目。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建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成立了专班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

《条例》明确,构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

《条例》提出,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同时规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同时,对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定额管理等作出规定,重申了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防洪和防凌安全、水库库区管理、应急管理和宣传的相关内容。

《条例》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围绕国家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突出甘肃高质量发展特色,对城乡融合发展、管控总体要求、美丽乡村建设等作出规定。

《条例》围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对建设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体系提出要求,对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培育沿黄文旅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作出规定。同时,突出甘肃省特色,对黄河文化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等内容予以明确。

此外,《条例》还对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