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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旅企业纾困政策落实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推进企业社保缴费办理、推动企业创新经营等八个方面,加大对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的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齐力应对困难,共渡难关。

《通知》提出,要协助推进文旅企业社保缴费办理。在今年4月30日前继续做好文旅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协助推进小微文旅企业做好免征增值税工作,积极协调税务等部门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文旅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文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协调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减免上网费用,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演出审批程序等。

《通知》提出,要积极落实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时间延长工作。已按照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文旅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重点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产业国际合作的支持上,加大对文旅融合产业特别是数字文化产业开发性金融和投融资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旅游企业创新经营,对旅行社继续实施“引客入晋”奖励政策。支持旅行社开发本地游、专线游、休闲游、康养游等新线路,开展与旅行相关的跨界业务;支持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线上市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