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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分别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19个对口援疆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交流战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从建立非遗保护互访机制等5个方面作了详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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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现场 王思超 摄

按照《协议》,在建立非遗保护互访机制方面,双方将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学习、考察、调研、交流活动,加强非遗保护工作信息互通;在建立非遗传承互学机制方面,双方组织非遗传承人开展互访互学、易地培训,促进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创新发展,探索并采取“订单式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选派业务骨干挂职等多种培养方式,加强双方基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在建立非遗研究共享机制方面,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所面临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田野调查研究、实践创新攻关和成果转化共享,双方互邀互请,联合开展非遗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会议,共同培养非遗科研骨干人才;在建立非遗发展共创机制方面,双方将发挥各自非遗资源优势,通过打造传承人工作室、非遗项目互驻等形式,共同探索、创建、提升非遗旅游街区、非遗景区、非遗集市、非遗文创馆、非遗产业园、非遗旅游主题线路等;在建立非遗交流互通机制方面,双方将共同开展非遗传播交流活动,依托双方非遗馆,在展览内容、展陈形式、布撤展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借助双方非遗品牌活动,拓宽非遗宣传传播渠道。

《协议》在“十四五”期间长期有效。同时,为促进双方非遗系统性保护各项工作,协议期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还将针对非遗的具体合作内容,与各对口援疆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签订详细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