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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元寺东西塔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供图

近日,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相关奖励措施切实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泉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按照“不见面刚性兑付”原则,将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特色文创旅游商品研发,景区提升,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市、县、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世界遗产点旅游精品线路等项目的奖励申报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无需提报材料即可享受政策奖励。

《通知》明确,新引进境内外企业在泉州投资文化和旅游项目、推动泉州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一事一议”重大项目、遗产点旅游配套设施提升补助、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泉州旅游、鼓励培育导游人才等12个重点旅游项目的奖励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复审、公示后拨付奖励。

《通知》提出,所有奖励的申报于每年5月开放,由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经查证发现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的申报主体,将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