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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旅游价格秩序,推动湖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据介绍,与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相比,《办法》有两个变化:其一,在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方面,《办法》明确“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免票”,此前则为“对1.2米以下不占座的儿童免票”;其二,《办法》扩大了可享受免票优惠的人群,新增现役军人家属、“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残疾军人等。

《办法》鼓励一部分景区对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景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优惠措施,并对外公示。景区自主经营、可由旅游者自行选择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定价、单独标示、单独销售。景区自主经营且与游览参观无法分割、旅游者必须乘坐的交通运输工具价格,应计入景区门票价格,并执行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办法》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