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动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拿出1000万元支持旅行社“引客入蒙”,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奖励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

《奖励办法》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奖励:5月1日至10月15日为既定标准,10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照既定标准上浮30%实施。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过夜累计超500人(含),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境外游客(含港澳台)过夜年接待量超200人(含),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奖励办法》提出,通过旅游包机(切位)方式招徕国内游客入内蒙古的基础奖励为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5000元,每增加30人奖金增加5000元;国际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通过旅游专列方式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入内蒙古达到400人(含)以上的,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一次性组织国际游客入内蒙古300人(含)以上的,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参与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须是在内蒙古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企业,不包括其分社及服务网点。同时,将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