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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疆首次为保护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5章30条,从规划、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为守护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延续喀什古城烟火气息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明确了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五种禁止性行为和五种限制性行为,增强了保护措施的刚性约束。

《条例》将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六大类情形作为保护对象予以明确,并要求喀什市人民政府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喀什古城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要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喀什古城。同时将合理利用作为科学保护、可持续保护的重要措施,强调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利用,对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做了限制。

喀什古城坐落在喀什市中心,是世界上仍在使用的最大规模的生土建筑群,被誉为“丝绸之路的活体记忆”。自2010年起,由国家补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筹资、喀什地市配套以及群众自筹资金共逾70亿元,完成了喀什古城改造,使喀什古城历史文化、历史风貌得以完整保存,古城内居民安居乐业,旅游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