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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联合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呼吁社会单位和公众提高火灾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提示强调,节日营业场所和文旅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并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利用单位场所内固有宣传设施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案例警示宣传,严格电源、火源、气源和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提示提出,公众外出踏青要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游玩期间遵守禁火禁烟规定,不在山林、草原、景区生火野炊、吸烟。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做好自身防护、规避安全风险。郊游野炊要选择空旷、靠近水源的地带,注意用火安全,不要随意丢弃火种,结束后应将炭屑等余火彻底熄灭,避免发生复燃。如遇火灾要保持冷静、细心观察,尽量向水源充足和林木稀少的区域逃生,避免吸入有毒烟气,切忌紧张慌乱和顺风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