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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5—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供图

《批复》明确,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23.81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8.49平方公里。漳州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三平寺等人文景观资源以及百丈岩、三平湖等自然景观资源,加强三平寺、三平湖及周边区域风貌管控,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批复》提出,漳州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完善风景名胜区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批复》明确,《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漳州要切实加强对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福建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