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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对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江苏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张爱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省长、领导小组组长徐缨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余萍 摄

张爱军表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强自觉、更大力度推进文物普查工作。要实施党政同责领导,建立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双组长领导机制,加强宣传部门对普查的领导和参与。要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工作保障,高质效推进江苏“四普”工作走在前做示范,使其成为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滋养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物保护大行动。

徐缨表示,江苏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会议精神,做到心中有使命、实施有章法、工作有质量、保障有力度。要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文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现状,明确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分布、价值特征,深化对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释。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建强普查队伍、用好技术手段,做到应查尽查、应细尽细、应保尽保,让普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

据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次文物普查范围涵盖江苏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文物普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培训、试点。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