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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某天一早,在浙江杭州某酒店内,客人朱先生和爱人来到总台称,马上要出去办事,房间暂时不要做卫生,更不要有服务人员进入。二人等到总台接待员给楼层服务人员发了微信语音后才离开。中午,朱先生夫妇来到总台称,房间有人进去过,而且少了2200元现金。

酒店立即调取楼层监控录像,发现从朱先生夫妇离开酒店到回到房间这一段时间里,的确有服务人员进去过。

原来,总台接待员虽然给楼层服务人员发了微信语音,但服务人员的手机留在工作车上,本人正在另一房间工作,没有看到信息,所以照常进入房间做卫生。但服务人员坚称没有拿走钱。

朱先生只好报警,警方很快赶到酒店开展调查,但一时无果。

仅凭朱先生口述,警方无法断定朱先生的钱财是否被盗;由于酒店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警方也无法认定酒店无须承担责任。此事被披露到网端,对酒店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点评

上述事例中,酒店应具有什么样的提醒责任呢?

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总台接待员应请客人看着登记表上有关栏目所写的“注意事项”,一边用手指着、一边阅读“注意事项”的内容。接下来,请客人在“旅客签名”处签名。整个过程由总台上方的监控探头录像、录音。这个录像、录音就是证据。

一般来说,登记表上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两条:一是退房时间,以及超过退房时间退房,怎样加收房费。二是提醒客人有贵重物品和现金,请交总台保管。第二条的潜台词是若不交总台保管,一旦丢失,酒店概不负责。

假如酒店总台严格按照接待流程操作,并留下上述录像、录音,加之警方通过侦查,没有发现服务人员偷盗的证据,酒店就可以完全免责。即使查出服务人员有偷盗行为,酒店也可以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