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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扶持文旅重点项目、文旅经营主体,提升丰富旅游业态、支持旅游通达性建设、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等。

《措施》提出,大力扶持文旅重点项目,当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不包括项目的土地投入)以上的文旅项目,将享受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文旅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推动龙岩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省、市重大标志性文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资金、公共配套资金、用地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大力扶持文旅经营主体,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并新评定的国家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过夜游、旅游包机、厦门进港邮轮或旅游专列进行奖励。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含省本级)各类文化旅游展会的,对参加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展位(展台)费30%的补助。

《措施》明确,不断提升丰富旅游业态,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将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市乡村旅游和基层文化阵地提升补助。支持“机场快线”、培育旅游直通车,每条航线(线路)接送旅客往返运行满一年补助15万元。每年给予100万元补贴做强市级旅游集散中心。

《措施》明确,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安排150万元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务培训及技能大赛;对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将分别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1万元。市级每年安排不低于800万元宣传营销经费,构建实现宣传营销“一盘棋”格局。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举办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全市“福”文化宣传推广,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一机游龙岩”等智慧文化和旅游建设。此外,龙岩每年还安排5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