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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山海关古城保护过程中要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要以文化传承、休闲旅游、传统居住为主导功能,保持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传承性和生活永续性。

《条例》提出,山海关区政府负责山海关古城保护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各级政府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山海关古城保护内容的,应当与《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一致。

《条例》要求,古城应当保护各类文化遗产,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擅自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根据传统风貌建筑的维护修缮遵循不改变传统风貌特色原则,按照传统建筑的样式、结构、材料进行修复,不得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观特色和院落格局。在山海关古城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得随意拆除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的既有建筑,不得对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条例》还规定,山海关区应制定古城民居管理办法,编制古城传统民居风貌导则,强化居住吸引力,延续古城居住功能,保持古城生活的真实性和整体活力。秦皇岛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山海关古城及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古城倡导慢行交通优先,结合城墙、绿带及传统风貌和特色街巷,形成慢行网络。山海关区政府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物防、人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山海关古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