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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首家专司长城资源和长城文化保护的法庭——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了全国首例侵害长城本体的案件。该案是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跨区域管辖案件。

今年4月,秦皇岛市海港区长城保护员在九门口长城巡查时发现,驻操营镇段长城券门墙壁被人用油漆喷涂广告两处,涂污面积约5平方米。经查,涂污为海港区石门寨镇潮水峪村村民朱某某所为,驻操营镇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朱某某处以罚款200元。

此后,海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多次联系朱某某,要求其擦除喷涂字迹并修复,但朱某某擦除和修复结果无法达到修复标准。因此,海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委托文物修复机构修复了涂污部分,并诉至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

该法庭认为,朱某某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该法庭最终判决,在长城券门墙壁上喷涂广告的被告朱某某,向原告秦皇岛市海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支付文物修复费用24237元,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据悉,成立于今年6月30日的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是我国首家“长城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共收案67件,审结5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