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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几起非法组织京外旅游的案件。案件中,通过微信宣传、招徕和组织旅游团队活动成为非法组团的重要途径之一。  

2022年10月19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第一时间对因健康宝弹窗滞留在北京某检查站的一出京旅游团展开调查时发现,该团游客均为60岁以上老年人,零团费赴河南焦作“红旗渠”四天三晚游,是以“购”为主的旅游团队,多数老年游客对团队组织者、旅游合同等情况一无所知。后经查证,该涉案旅游团由刘某、胡某、谭某等人通过微信招徕。

2022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在北京西三环六里桥北巡查时,果断叫停并耐心劝散一前往河北野三坡的出京旅游团,及时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后经查证,该团队系朱某某通过微信招徕,其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已多次组织团队游。

记者梳理发现,不只是北京,此前多地公布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指导案例中,通过微信等社交网络揽客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特征,这也成为监管的一大难点。

例如,此前福建公布的典型指导案例中,自然人林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该公众号及个人微信号宣传旅游线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旅游投诉梳理分析过程中,发现某户外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户外旅游俱乐部”名义在微信公众号上招徕旅游者、发布旅游线路产品等。

“随着微信、短视频等用户越来越多,一些个人和组织以低价甚至零团费为‘诱饵’,很多企业还打着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营销等名义,利用微信、短视频传播范围广、隐蔽性强的特点非法组织旅游活动。这其中会较多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不合理低价、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上述违法行为,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也一直在进行打击。”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范文文说。

采访中,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提到了此类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会带来的风险。非法组织者无保险、没合同,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会非常被动,完全没有保障。而且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之下,正规旅行社在应对疫情突发情况时,相对比较专业规范。而非法组织者无视疫情防控政策,非法组织旅游活动,存在较大风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禁止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卫认为,在微信上非法招徕游客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执法部门多是在交通枢纽和景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如何将监管提前是各地执法部门目前面临的共同难题。

采访中,记者发现,社交网络传播性广泛、隐蔽性强的特点成为不法分子选择其作为主要宣传、揽客渠道的重要原因,对于如何进行监管,专家也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建议。

杨彦锋建议,首先,在此类问题中,社交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进一步响应监管要求,对产业链生态进行管控,及时发现违规产品,进行下架,这既是在保护消费者也是在维护平台自己的品牌形象;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强信用监管,将无资质开展旅行社业务或者是消费欺诈的主体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避免这些“害群之马”改头换面再次危害行业和消费者权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副院长邓宁分析,该类违法案件中,受害者以老年人居多。针对游客的日常宣传教育很重要。要让游客知道经营旅行社业务是需要资质的,参加非法者组织的旅游团队会面临的风险,教会他们识别非法组织者。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低价招徕游客,是目前监管的一个短板,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之下,打击无资质运营及违法经营者很有必要,这是在保护疫情下相对脆弱的消费需求,维护合法旅行服务企业的权利,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服务企业能够维持其正常业务,在疫情背景下存活下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吴丽云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巡查、抽查、大数据监控等多种方式,阻断非法运营旅游活动的生存空间。强化查处情况的通报机制,将非法游的存在方式、各种典型案例等以多样化的手段和方式传递给广大游客,避免其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