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卫
案由
2月24日,陕西省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日,陕西某旅行社违反诉前禁止令裁定,意图继续组织游客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陕西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发现以上情况,及时向做出禁止令裁定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法院依法对该旅行社罚款5万元。
分析
这是陕西省首次运用司法惩戒措施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诉前禁止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因为穿越、登山活动会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地造成干扰破坏,且存在参加者失联、失温、滑坠或者迷路风险,所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该旅行社停止相关违法活动。但禁止令生效后,该旅行社仍在春节前后连续发布了11次广告,意图组织游客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明显违反了禁止令。故而法院再次对该旅行社进行处罚。
提示
近年来,穿越、登山等探险类旅游活动吸引了不少游客。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开始涉及这一细分市场。但是,如何合法合规地组织此类旅游活动,业界还存在一些知识盲区。建议旅行社树立两种意识:
一是建立对旅游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的法律意识。探险类旅游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可以请法律工作者进行合规审查。法律禁止的旅游项目一定要坚决停止。
二是严格遵守法院作出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旅游企业必须无条件遵守,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就本案而言,根据2007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在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按照该条例,如果旅游企业组织游客进入了秦岭核心保护区,旅游企业不仅将面临环保部门、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游客也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旅行社做出诉前禁止令裁定时,旅行社就应该马上停止相关组织活动,避免有更重的处罚。
对于游客,本案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首先,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遵循对自身安全负责的原则。虽然游客与旅游企业签署了旅游合同,由旅游企业承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但是,游客毕竟是人身伤害的最终承担者。本案中,秦岭核心保护区情况复杂,并不具备旅游的条件,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因此,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有安全意识,谨慎选择有人身伤害风险的旅游产品。
其次,游客也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条例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在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游客应当知晓。如果游客跟团进入核心保护区,同样会被行政机关处罚,也将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应对产品的合法性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