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创新实施智慧化赋能、清单化管理、活化利用、多元化聚力“四化”改革举措,文物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智慧化赋能,创新文物管理,守好文物安全底线。
一是开发文物电子地图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可视管理。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滨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电子测绘数据成果,开发文物电子地图系统,市、县共享测绘成果,精准检索文物保护单位空间信息,实现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智慧化、电子化管理,高效检索线性工程选址的已知文物。目前,已完成20余个重点项目的已知文物检索工作,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同时,大大提升了文物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二是搭建市级文物安全天网,实现“云”护文保、实时监控。针对巡护难度较大的田野文物保护单位,优化监控布点,安装红外线摄像头,实现24小时无死角实时监控。将天网云平台纳入市级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市、县两级均可通过天网云平台实时读取监控视频信息,有力震慑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升了田野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多年来,滨州市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件,滨州市《多措并举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新途径》入选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典型案例。
二、实施清单化管理,助推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筑牢文物保护根基。
一是建立全过程项目清单化管理机制。建立文物保护备选项目储备库,坚持“审批与监管”“申报与实施”并重,科学合理审慎编制项目保护方案和预算。狠抓项目质量安全,将文物保护项目列入文物安全检查巡查范围,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十三五”以来,滨州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率连续7年居山东省前列,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滨州市多措并举推动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推广滨州经验。二是建立全流程量化评价机制。科学设置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目标,量化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等关键指标任务,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到位后,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进展,半年内完成工程招投标,一年内资金执行率不得低于50%。三是建立全链条资金执行管理机制。建立《滨州市文物保护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工作台账》,对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实行季调度,对资金到位三个月后仍没有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的项目,作为重点督导对象,实施跟踪督办;督办项目一个月内仍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项目负责人。
三、加强活化利用,变革文物利用新径,讲好文物故事。
一是提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水平。依托龙华寺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开展考古发掘,建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揭示并展示其历史文化内涵。深化文物惠民,连续开展四届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魏氏庄园免费开放活动,丰富百姓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创新革命文物价值阐释。通过研发滨州市首部中小学革命文化教学课程《飘扬的旗帜 奋斗的精神——永载革命史册的渤海区》及第二部《日出渤海照天山——永载革命史册的山东渤海军区教导旅》,讲好滨州革命故事,公益保障引导青少年开展校外红色基因传承实践,建立“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青少年革命文化传承利用长效机制。《滨州市唱响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青春之歌”》入选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典型案例。三是创新做好文物展示利用。建立“滨州市革命遗址遗迹公众检索平台”,实现红色资源全民共享。举办红色文化主题月“喜迎二十大 合铸渤海魂——滨州市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利用观摩活动”,将沉浸式体验、沉浸式小剧等元素深度融入文物保护利用中,积极打造滨州渤海革命老区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获评首批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先进单位。
四、聚合多元化力量,完善体制机制,留住城市文化根脉。
一是立法保障、责任落实。出台全省首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地方性法规——《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提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的概念,规定保护利用的原则、范围、方法和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等,消除法律法规上的监管死角,为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部门协作、机制联动。成立滨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推进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建立健全联动保护机制,先后成立滨州市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办公室、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和滨州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各部门合力开展各项文物保护工作。三是制度跟进、政策规范。在全省率先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先考古后出让”工作内容,进一步破解制约全市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完善《滨州市市城区土地储备办法》,将完成文物评估、考古调查勘探费用等相关要求纳入其中,以制度固化推动文物保护传承的责任部门形成共识和合力。(封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