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3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公示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郭子腾)1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的公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晋中市)入选建设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称,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据了解,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求,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须满足以下条件: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非遗资源丰富;非遗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与非遗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遗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有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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