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邰子君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桂林等地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打造一批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地。苏州被列入重点旅游城市名单。
苏州建设重点旅游城市有哪些优势?还有哪些短板需要补齐?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推动建设进程?近日,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锋就相关问题进行分享。
问:《“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将苏州列入重点旅游城市名单,对此您怎么看?
陆锋:将苏州列入重点旅游城市名单,既是对近年苏州旅游发展取得成绩的肯定,也为苏州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
文以载道,旅以致远。苏州是旅游大市,“十三五”期间,苏州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0.3%,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最高达6.7%。在此过程中,苏州旅游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全市10个县级市(区)全部获评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品牌持续擦亮,“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等国际品牌进一步提升了苏州旅游吸引力;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旅游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旅游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一站式旅游服务互联网门户“苏州旅游总入口”入选2020年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旅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建成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平台,并不间断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成绩突出。
问:苏州建设重点旅游城市有哪些资源优势?
陆锋:苏州拥有丰富的文旅资源、雄厚的经济基础、舒心的旅游环境以及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具体来说有五方面:
一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苏州拥有2500多年建城史,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璀璨的吴文化、江南文化、红色文化,以及苏州“三大法宝”(即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
二是丰富的旅游资源。苏州拥有古典园林、中国大运河苏州段两项世界文化遗产,昆曲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还拥有A级旅游景区57家,各类博物馆102家。
三是完善的旅游配套设施。全市现有旅游星级饭店60家,具有服务精湛等特点。与此同时,苏州交通便捷,2021年开通的地铁5号线被誉为“旅游专线”,线路西起太湖,东至阳澄湖,串联了木渎古镇、苏州古城、金鸡湖等景区景点。
四是舒心的旅游环境。苏州坚持全域旅游、主客共享原则,不断强化城市重点环境要素治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了舒心的生态环境。
五是高效的旅游治理体系。近年来,苏州通过构建“警旅联动、七联共治”工作机制,形成了公安和旅游等部门联动执法“新模式”,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基础。
问:您认为目前苏州离重点旅游城市的目标还有哪些短板需要补齐?
陆锋:建设重点旅游城市,苏州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文旅产品方面,缺少具有带动力的大型文旅综合体项目;文化方面,跨界融合程度较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能力不高,文旅融合协同效应尚未充分显现;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实力、国际影响力与苏州经济地位不匹配,城市文旅美誉度、影响力有待提升。
问:“十四五”时期,苏州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重点旅游城市建设?
陆锋:苏州将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动,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以高质量旅游发展、高品质旅游生活传播江南文化、赋能美好生活、展示城市形象,全面提升苏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是优化旅游发展空间。打造以苏州古城、金鸡湖中央商务区、石湖景区为核心的旅游核心引擎。强化环太湖地区和中部湖荡区域的旅游功能建设,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加快大运河文化带、水乡古镇文化带、沿江活力休闲旅游带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构建多元产品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博物馆,强化博物馆的国际接待能力,开发博物馆特色文旅融合产品。挖掘江南农耕、江南水乡等乡村文化和生态元素,开发乡村研学和亲子游产品。梳理红色资源,培育打造苏州红色旅游品牌。创新开发苏式美食精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美食品牌。支持企业和个人深化非遗文创产品开发。
三是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推进苏州与周边重要交通枢纽的高铁连通,加快建设苏州古城区慢行系统。加强旅游咨询服务,在重要交通枢纽设立苏州旅游咨询服务点。提高旅游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提升苏州智慧文旅系统建设水平。
四是扩大城市旅游影响力。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做好国际旅游推广,提高苏州国际旅游节、寒山寺新年听钟声等品牌活动的国际化影响力。积极承办国际性交流活动、世界级体育赛事和大型国际会议等活动。
五是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支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和优质旅游企业落户苏州。推进本地旅游相关企业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扶持本地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旅游载体建设、旅游业态创新和集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在文旅业态中引入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
六是推动旅游国际化转型。建立苏州旅游国际化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制定苏州旅游服务标准。加强与国际性旅游组织、主要客源地城市政府部门、旅游机构等的合作交流。与国内入境旅游热点城市强化沟通协作,开发主题特色旅游线路。规范各类导游词、标识系统、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外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