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家发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一批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浙江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厦分公司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案。因未成年人入住期间消费了客房冰箱内一瓶12元的啤酒,宁波海曙区这家酒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案例中,两名未成年人入住宁波海曙区这家酒店后,他们在客房冰箱内拿了一瓶啤酒饮用,不料却给酒店带来了麻烦。笔者认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容任何疏忽,酒店不管以什么形式售酒给未成年人,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惩罚、付出代价,业界应吸取教训。
案例中,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今年4月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这家酒店客房冰箱内有3种酒水饮品供住宿消费者选择,但酒店未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消费者购买酒品,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入住登记系统显示,去年12月有两名未成年人到店入住并在住宿期间消费啤酒1瓶。针对酒店违法售酒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7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实,如果酒店人员的工作细致一点,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如给未成年人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后,酒店人员立即将客房冰箱内的烟酒清空,孩子便没有给酒店“制造”违法行为的可乘之机。这起案例教训深刻,提醒广大商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容不得任何疏忽和大意,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落实和履行好社会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或者彩票等“违禁品”,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