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4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

9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包括以康养活动招徕旅游者、购物送旅游、网络招徕、旅拍、“不合理低价游”等相关的执法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关键字:康养活动、招徕。江苏宇途康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主体资质的情况下,以赠送大米、鸡蛋、食用油等方式,招徕老年人到“康养基地”参加旅游“会销”活动,并组织184名“VIP贵宾”参加旅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购物送旅游。卜某某以“加10元送旅游并加送30个红心咸鸭蛋”等方式,销售玉米糁、羊奶粉等农产品和保健品,组织50名旅游者参加“白马湖金秋赏菊1日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网络招徕。鲍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旅游产品短视频,招徕15名旅游者,计划组织前往五台山旅游,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旅拍。江西省婺源县黄容摄影创作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发布“‘春色满园’婺源四天摄影创作团”等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招徕、组织18名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共计收取团费38440元,盈利521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江西省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不合理低价、收取“人头费”。天津辉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75元的价格组织两名旅游者参加“‘厦门故事’厦门一地双飞5日”旅游活动,隐瞒旅游行程、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并以每人800元的价格收取地接社“人头费”。天津辉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15日、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负团费、收取“返佣”。桂林畅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40元的价格向玉林市神州行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另案处理)支付“买团款”,为55名旅游者参加的“桂林龙胜三天两晚游”提供地接服务,在旅游行程中隐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收取“返佣”等不正当利益共计3860元。桂林畅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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