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9日
第05版:旅游报05版

一房价格差三倍 各方须反思

□ 袁学娅

不久前,“不同渠道订酒店价格差三倍”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消费者在某平台预订了一家高端酒店的客房,到入住酒店时,发现宾客登记表上显示的客房价格只有其预订价格的三分之一不到,当消费者提出投诉、要求退款时,却遭遇了各方甩锅。

事实上,这类现象目前在行业并不少见,从经济型酒店到高端酒店,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其中产品的差价多则上千元,少则几十元,但最终利益受损的是消费者。

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发行业和消费者反思,至少要关注三问。

一问:谁该担责?出现问题后,酒店将责任推给了在线旅游平台,认为是平台售卖的产品,平台又将责任推给第三方代理商,称“高价”是第三方代理商给出的。但是,酒店是客房产品的供应商,为何会同意让平台上线有如此高额差价的客房,平台又怎能任由第三方代理商将客房价格加至三倍以上?

二问:消费者如何选择?目前,市面上出现了酒店门市价、酒店电话预订价、酒店官网价、酒店会员价、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价、网络预付款价、到店付款价、优惠房特价等,具体哪个价格更便宜?哪个价格性价比更高?消费者必须“货比三家”才能判断,免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亏,不得不进行投诉维权。

三问:如何有效杜绝“价格失序”?虽然“一房多价”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是这其中的差价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比例和合理的范畴,超出部分就是违反市场规律的行为,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这样也可以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住宿企业的声誉。

同时,企业、平台、第三方代理商除了商业利益竞争,更应该守住社会公德的底线。只有给消费者带来更透明的价格信息,才能让市场拥有更好的生态环境。而作为消费者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通过在不同渠道中的“比价”来做出最优选择,是从市场需求端倒逼行业进行更好的变革。可以说,多方联动,才能良性发展。

2021-09-09 1 1 中国旅游报 content_59368.html 1 一房价格差三倍 各方须反思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