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第04版:旅游报04版

推进柔性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淮安市多措并举为文旅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宽严相济、柔性执法的执法理念,江苏省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精神,在江苏省内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上述《办法》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设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5个裁量等级,并明确了具体适用条件和规则,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尤其是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整合和明确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利于解决执法人员以往只愿从轻、不敢不愿减轻的问题,同时更大限度地避免了执法人员作出处罚时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有效避免同案不同罚和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

同步配套实施的《基准》涉及相关法律9部、法规27部,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41部,涵盖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及旅游等领域,共梳理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事项351个,子项725个。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近期又以《办法》和《基准》为“蓝图”,编制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及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列举了32项不予处罚事项、16项从轻处罚事项以及9项减轻处罚事项,充分体现了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优营商环境的行政管理主旨。其本质上是对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的一种处罚“豁免”权和“轻处”权。

近两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旅游市场处于待全面复苏状态。对此,淮安市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除依据《办法》和《基准》严格依法执法之外,重在推进柔性执法,保持市场经营的和谐稳定有序。通过走访约谈、警示告诫,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执法指导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守法经营;一方面采取预警提示,对非因主观恶意的过错行为,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同时,对确有违法行为须施行惩戒的,根据《办法》《基准》以及“三张清单”的具体规定,科学、合理地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纠错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淮安旅游市场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今年4月上旬,淮安市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淮安市小叮当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公司负责人立即整改,将许可证悬挂至店内醒目位置,未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同年4月至8月,在办理江苏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案时,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后,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考虑涉案负责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并能够主动与游客方进行和解,同时其家庭负担较重,且经济条件也不甚宽裕,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主旨,对其公司和主要负责人均适用了从轻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分别给予了公司2万元、个人2000元的罚款。

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淮安市将深入贯彻柔性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采取预警、提醒等柔性举措,帮助执法对象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审慎采取信用惩戒、资格认定等方面限制,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着力为疫情防控下的旅游市场保驾护航。 (冯建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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