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5日
第01版:旅游报01版

网络揽客很“诱人” 核验资质不可轻心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案例解析之十五

□ 本报记者 李志刚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批指导案例,其中包括一个“网络招徕”案例,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招徕旅游者,通过自建网站链接至飞猪平台的网店下单,从中牟利。云南省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过调查、询问和取证,确认情况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4月初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旅游市场集中办案活动,来自青海、贵州、广西、宁夏及云南的执法骨干在大理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办案活动。上述“网络招徕”案例即为此次集中办案案件之一。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介绍,3月8日,执法人员接到转办线索:名为“大理风花雪月”的网站经营者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执法人员对该网站进行了远程勘验、对网站经营者张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经了解,张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直以个人身份通过网络招徕游客。执法人员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4月8日,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的住所、大理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大理市旅邦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4月9日至10日对以上企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和取证。

张某某承认,其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其通过租用江西汉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站,发布“昆明—大理—丽江—泸沽湖6日自由行”旅游产品介绍,网站首页有自动翻页广告5页,并留有联系人信息。网页内容包含3个链接:第一个链接跳转至小红书,名为“旅游自由行线路定制小张”的用户主页上,显示着产品线路、游记等10项介绍;第二个链接跳转至淘宝店,店名为“成都指向标旅游专营店”,主营业务包括大理一日游包车等;第三个链接跳转至微博,微博名为“大理旅游欢乐行”的页面上,包含旅游线路产品介绍、游记等信息。

据介绍,张某某通过网站、小红书、微博提供旅游行程规划,以此招徕游客,有的通过电话联系后实际操作,有的通过在线链接至飞猪平台店铺下单接单。张某某将招徕的“一日游”游客委托给大理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从中获利,同时,通过订购大理市旅邦旅游租车咨询有限公司租车服务获利。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表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四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游客,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更具隐蔽性,通过网络报团,务必先核实对方是否具有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资质。

对此案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旅游安全中心主任韩玉灵教授点评,违法违规者借助互联网技术等手段,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不仅为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而且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还殃及导游队伍被“污名化”。下一步,除了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还应思考从哪些方面改进市场治理手段。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表示,在网络发达、旅游需求日益个性化的今天,如何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成为各地面临的新问题,对此案件的调查以及集中宣传,能够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进—步推动旅游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此外,如何界定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基层执法人员,通过对本案的调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对于进一步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在线旅游市场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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